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鉴此,我们发布本补充公告。本补充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本补充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公告为准。
一、本工程原下浮率为 “各投标单位所报下浮率应在3%至9%之间(含3%和9%),否则做废标处理”现更改为,“各投标单位所报下浮率应在6%至12%之间(含6%和12%),否则做废标处理”。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如有疑问,请致电0577-59295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