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包垟乡中心村抗震安置小区室外配套工程(道路景观绿化)的答疑与变更
发布日期:2018-06-22 00:00:00浏览次数: 字体:[ ]

泰顺县包垟乡中心村抗震安置小区室外配套工程(道路景观绿化)补充说明二

 

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第82.3规定,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说明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说明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本补充说明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说明二为准。具体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的“投标人资质要求”不一致,以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为准。

二、本工程报名时间延长至201862517:00:00时,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长至201878150000时,开标时间延长至20187915:00:00时。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三、如有疑问请致电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林女士,0577-67566723

 

 

 

 

 

 

 

 

 

 

泰顺县包垟乡人民政府

2018-06-22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
0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